1、代理加盟商必須嚴格按代理加盟協議規定的相關體系實施市場操作,不得違反公司制定的管理辦法,
2、簽約條件:代理加盟商實行一年一簽制。代理加盟商必須在一年的簽約時間內完成總部的銷售指標,公司才會給予相應的返利,沒有達到80%銷售業績的,只能取消代理資格,不予返利。只能如果超額完成了銷售業績可以作為紅利返回,但是都不計入下一年的銷售業績。
3、如有以下情況之一者,公司可取消其代理資格:
1、為了銷量擅自薄利多銷的,影響到公司品牌形象。
2、按照自己意愿陳列產品,陳列其他不被認的可品牌。
3、同時代理相同類型兩個品牌的。
4、服務不到位,給公司代理損失。
5、跨區域代理,影響了其他加盟代理商家的。